失物招领

 

为保障读者公平使用图书馆资源,营造良好学习环境,根据《图书馆读者行为准则(试行)》,指定座位及物品管理规定:

 1.严禁使用个人物品占用座位。

 2.请读者在离馆前,务必将桌上的所有物品带走。本馆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3.每日闭馆时,滞留在馆内所有区域的个人物品将被全部清除。 

 4.被清理的物品将统一存放于5-7楼饮水机旁边的“透明储物箱”内,保留7天供自行认领,若无人认领将放置于图书馆2楼保安处,保留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