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行为准则(试行)

大学图书馆的宗旨在于激发读者的教学、学习、探索和研究,使用大学图书馆是所有读者的权利,并带有相应的责任。图书馆读者需了解图书馆的规定。本行为准则适用于所有图书馆读者。任何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读者不能进入图书馆,或不能使用图书馆的任何服务。图书馆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内维持该限制。

第一条 所有图书馆读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所有图书馆政策和规定。

第二条 进入图书馆须以使用图书馆资源或学习为目的。未经授权不得在图书馆内分发传单和张贴海报。所有未经授权的材料将被清除。

第三条 在图书馆内应保持安静。读者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置于静音状态,不得影响其他读者。

第四条 爱护图书馆资料、设备和设施。不得移动馆内阅览桌椅。不得随意标记、损坏和毁坏任何图书资源或财产。

第五条 为保护所有员工和读者的隐私,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否则禁止录音、录像、摄影和其他视听记录。

第六条 图书馆是公共设施,用户要对自己的个人物品负责。图书馆不对任何丢失或损坏的个人物品负责。

第七条 不得将个人物品放置在桌子上单独占用座位。超过30分钟未使用的书籍和其他个人物品将被清除。 所有无人看管的食品和饮料将立即被丢弃。

第八条 禁止携带无盖杯装饮料和有气味的食品和饮料进入图书馆。

第九条 图书馆内严禁吸烟。

第十条 未经图书馆许可,不得携带动物进入图书馆内。

第十一条 用户应遵守所有图书馆规定和通知。

 

日期: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