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试行)

一、借阅证的办理

读者证件包括以下类型:

校园卡: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颁发给师生员工的身份证件,用于出入图书馆、借阅馆藏。包括学生卡、职工卡、家属卡、校友卡、以及学校为访问学者、访问学生、派驻人员等发的短期校园卡。校园卡的持有者可直接到图书馆借阅图书。

 

馆发阅览证:图书馆颁发给需要进入图书馆及阅览馆藏资源的非校园卡持有者的证件。馆发阅览证包括长期阅览证与临时阅览证,临时阅览证只限当天使用。申请者须出示校内对口部门或联系单位办证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及一寸照片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在证件有效期内,持证者可进入图书馆的公共阅览区域阅览馆藏资源。

 

馆发借书证:图书馆颁发给需要进入图书馆及借阅馆藏资源的非校园卡持有者的证件。申请者须出示校内对口部门或联系单位办证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及一寸照片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在证件有效期内,持证者可借阅我馆馆藏资源。

 

馆际借书证:图书馆颁发给其他高校图书馆或科研机构的借阅证。其他高校图书馆或科研机构可与本馆签署办理馆际借书证协议。每个高校图书馆最多可申办5个馆际借书证,每个科研机构可申办1个馆际借书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持证者可借阅我馆馆藏资源。

 

二、借阅证的使用

读者可凭有效借书证或阅览证进入图书馆以及借阅图书馆的馆藏资源。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视不同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借阅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各类读者借阅数量权限参见“借阅制度”。

 

三、借阅证丢失

校园卡丢失后应到校园卡管理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和补办。

 

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或阅览证丢失后,可致电图书馆申请临时挂失,并尽早到图书馆服务台凭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及补办。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四、离校注销

校园卡持卡人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离职、工作调动等)须归还全部所借图书、偿还全部所欠账单,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办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7:30 

地点: 办证处: 图书馆服务台